宜宾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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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偿还购房贷款满12个月(含)后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之间应间隔12个月。

(一)按年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目前可实时转账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3、婚姻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若已抵押,留存原件部门在复印件上盖鲜章)原件;

5、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需有购房地址,借款合同的购房地址应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原件;

6、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余额表内容需有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本金及利息等信息,并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有效期30天。

提示:业务公章不是必须是红色的鲜章,直接打印出来的黑色电子章也可以办理;

7、户籍证明原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

特别提示:第二次及以后办理,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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