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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允许“先提后贷”
通知提出,允许“先提后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
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先申请同一套住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后剩余账户余额,按照缴存余额30倍进行额度计算,已提取的金额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例如:缴存职工购买房屋总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房,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15万元,若想申请50万的公积金贷款,
可在留够账户余额的30倍即1.67万元后,办理13.33万元的购房提取。若想申请70万的公积金贷款,可在留够账户余额
的30倍即2.34万元后,办理12.66万元的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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