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互贷”深化为“互认互提” 川南经济区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7月1日率先实施公积金“互认互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的有关*,推动宜泸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宜宾和泸州先行先试,率先实行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洪表示,7月1日,宜宾开始实施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按照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凯告诉记者,泸州市也在7月1日开始实施“互认互提”政策,“互认互提”行政区域包括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永川区。之所以囊括了重庆两个区域,张凯解释说,是因为泸州市和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正合作共建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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